近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原县长吴洋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被告人吴洋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洋富利用担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四条,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洋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附:吴洋富简历
吴洋富,男,苗族,年11月出生,贵州松桃人,年8月参加工作,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年8月至年3月,先后任松桃苗族自治县原世昌区芭茅小学教师、原长兴区九龙中学教师、原松江区巴坳中学教师、蓼皋镇法庭助理审判员、蓼皋镇办公室秘书、蓼皋镇党委副书记;年3月至年10月,先后任原铜仁地区纪委审理室副科级纪检员、党风室副主任、纠风室主任;年10月至年10月,先后任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年10月至年1月,任铜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来源:铜仁检察、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