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通知》,拟对部分因调岗、离职以及退休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以完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评审管理。请各单位依据遴选条件,推荐评审专家。
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建设由学术委员会和学科专家构成。学科专家含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德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发展战略、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音乐体育卫生美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教育和教育史16个学科领域专家。
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聘。评审专家遴选对象包括省内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优秀专家学者、优秀教研员、中小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
遴选入库专家在特定时间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具体承担参与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结题鉴定与审核工作;协助省教科规划办对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提供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咨询,对省重大课题选题提出建议;参与省教科规划办组织的其他工作。
评审专家遴选采取本人自愿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市州基础教育(具体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育科研院(所)的遴选专家推荐工作;各高等院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负责本校(单位)的遴选专家推荐工作;省教育学会可直接推荐上报遴选专家。历年已遴选为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需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遴选材料,由所在单位重新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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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遴选条件
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聘。评审专家遴选对象包括省内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优秀专家学者、优秀教研员、中小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推荐遴选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专业能力过硬、社会责任感强;
(二)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主持并完成过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类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及以上教育类成果奖;
(三)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推荐名额分配
(一)基础教育、教育科研院(所)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各30人;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安顺市各20人。
(二)高等学校
1.省直高校: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每校各30人;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每校各20人;其他省直高校,每校各10人。
2.市(州)本科院校,每校各10人。
3.高等职业学校: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装备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每校各5人;其他高等职业学校,每校各2人。
(三)厅属事业单位结合遴选条件进行推荐人选,省属普通高中各2人,省教育学会20人。
(四)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省级社科类科研院,每单位各10人。
一审:曹轶
二审:林萌
三审:王幸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