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作战体系中,指挥信息系统好比“大脑”,作战力量是“肌肉”,数据链是“神经”,而作战数据则是贯通体系的“血液”,各要素缺一不可,只有综合用力,才能最大化发挥体系作战效能。我军作战数据建设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步,历经近40年的艰苦努力,在数据标准、数据规模、数据应用、数据保障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客观地讲,我军与美、俄等世界军事强国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数据资源建设工作滞后于军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进程,是现阶段制约军事信息系统效能发挥的关键瓶颈。强军新时代,想要实现习主席对于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核心要求,必须充分认识现有问题和不足,从作战数据的本质内涵出发,探索正规化、标准化、实用化建设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对于作战数据的认识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曾经指出:“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如果对作战数据认识不够、定位不准,必然会导致我军作战数据建设走错方向,影响建设进度和效益。因此,辨析基本概念,理清本质内涵,是研究作战数据建设的逻辑起点。
虽然作战数据伴随着战争的诞生而存在,但不同阶段、不同国家、不同机构对于作战数据的理解和认识,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自年我军首次在全军范围开展专项工程建设以来,先后提出了多种定义,但至今没有完全达成共识,版最新军语中也没有“作战数据”的权威定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作战数据应属于作战保障范畴,比如在最新版军语中,“战役作战保障”词条就把作战数据归结为保障要素之一。这种定义忽视了作战数据在“观察、判断、决策、行动”(OODA)过程中支撑指挥员判断与决策的重要作用,明显与“新型作战力量”这一最新定位不符。信息化联合作战时代,作战数据已经走上战争前台,应与指挥系统和武器装备的地位相同,都是直接参与信息化作战的关键因素。也有学者认为,作战数据是军队建设所涉及的所有海量数据。这样明显扩大了作战数据的边界,忽视了作战数据的目的性,必然会导致盲目性建设,造成数据迷雾,这种定义也是不准确的。
从军事数据的生产源和功能作用的角度来看,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数据可分为三大类:军事基础数据、军事业务数据和作战数据。
军事基础数据是军事全要素全方位基础型数据,其数据属性描述最为全面详细。军事业务数据是日常业务工作产生的,与具体业务紧密相关的应用型数据。作战数据是根据具体作战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体制和标准规范进行采集整编、与指挥信息系统运行要求相适应、体现作战指挥和部队军事行动的数字化信息。也就是说,作战数据是为了实现指挥员作战决心、意图和目的,从海量军事数据中按需提取的,支撑作战域分析决策、作战筹划、制定计划方案、评估作战效果、指挥作战行动的功能型数据。对于这一认识,可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作战数据的本质内涵:
一是作战数据直接服务于作战指挥和作战行动。作战数据虽然与其他类数据有交集,例如政治部门的人员实力数据、后勤部门的物资储备数据、装备部门的武器战技性能数据等,但作战数据不是其他类数据的简单汇总,而是对其他各类数据筛选、分析、处理后,与作战目的、作战对象、作战地域等因素紧密相关、为指挥决策所必须的数据集合。这是作战数据最本质的属性,也是区别于其他数据最根本的标志。
二是作战数据具有特定内涵。从本质属性来看,作战数据主要包括反映我情、敌情、战场环境、战场态势等支持指挥决策、作战行动的数据信息。这是不同战争形态中作战数据具有的共同属性。
三是“数字化”是作战数据最新特征。信息化战争,计算机与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作战数据必须紧跟时代发展变化,以计算机可解析处理的数字化形式,通过信息网络高效流转,适应信息系统运行要求。
二、军队作战数据建设现状与问题分析
我军自诞生以来,就非常重视作战数据的积累与应用。从整体上看,作战数据建设经历了早期实践、起步建设、分散建设、多域集成、体系化推进五个阶段,数据规模日益充实,数据标准渐趋统一,数据采集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理论研究逐年深入,建设工作已经步入正规化、标准化、法制化的发展道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仍有一些问题制约着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体系尚不完善,建设与管理职责不明确
从年6月开始,我军正式将作战数据定位为“新型作战力量”,各级领导从认识上完成了重要转变,作战数据建设得到足够重视。军委设立了专职责任机构,战区、军兵种也都编配了数据参谋岗位,成立了数据中心或保障队。但客观地讲,各级未对作战数据建设与管理的领导职责明确分工,仅是依靠专项工程临时组建领导小组,未形成长期性领导体系,导致我军作战数据建设滞后于其他业务建设。美军较早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其领导体系,最高领导者由负责C3I的国防部长助理来担任,并在国防部和军种、部、局各层级明确相应的领导职责和从上到下的领导关系。
(二)作战数据业务定位不准,建设责任分工不合理
目前,战区和军兵种,尤其是师旅团单位,对作战数据业务定位不准,把作战数据建设与应用看作纯粹的作战保障,甚至将建设职责全部交给下属“数据中心”或保障队,导致长期以来作战数据质量不高,可用性差。自古以来,作战数据的使用主体一直是作战、指挥的主要筹划和决策者。作战需要哪些数据?怎么取值定量?以什么形式表现?这些问题都应该由,也只能够由作战指挥的主要筹划部门说清楚。
(三)作战数据需求不明确,存在数据迷雾和可用性差
和平时期,我军作战部门在作战理论与战法方面的研究、实践和创新不够,加上演习“实战化”水平不高,导致作战部门对作战指挥研究的不够深,不够系统。这就导致在作战数据建设过程中,作战部门作为作战数据需求方,不能够系统的、准确的、结构化的描述作战指挥过程中所需要的数据范围、内容、取值、关联关系、表现形式,以及应用时机、应用方式等。经常出现作战部门的数据需求过于宏观笼统,数据采集只能尽可能多的收集数据,数据定义五花八门,数据取值随心所欲,表现形式千奇百怪,数据质量有好有坏,应用价值极低。
(四)作战数据相关标准不落地,协同建设与共享交流难度大
历经多年努力,我军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作战数据标准。就信息系统领域而言,如若各家单位能够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开发系统,那么互联互通必然迎刃而解。回到现实,具体到标准的使用单位,比如院校、科研院所,在系统研发过程中,请领标准和相关数据的手续多,过程繁琐、困难重重,时效性无法满足研发任务紧迫性的需要。为了不影响系统建设进度,各家只能自立标准,导致各家系统之间、系统与指挥系统之间无法在数据层实现互联互通,烟囱现象依旧存在。另外,由于作战数据的内容范围横跨多个领域,由一家单位独立建设不可能实现,必须集大家之所长,协同建设,共享交流成果。但是,还是限于体制原因,作战数据共享交流缺少法规制度和渠道支持,再加上数据本身的涉密性和各家利益关系、保密责任,不能够也不愿意共享交流成果。
(五)基层作战数据业务人员专业性不强,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经过多年数据工程建设,培养和储配了一批高水平作战数据专家。这些专家都主要分布于总部机关和院校、研究院所。而作战数据建设的最前线,战区和军兵种作战数据业务人员,缺乏作战数据采集、管理、整编知识,信息技术基础弱,尤其是对数据库和计算机语言掌握程度不高。近年来,军委领导高度重视,在军内院校开设作战数业务培训班,对人才队伍建设是绝对有益的。但由于培训时间短,而且限于参训人员基础条件,培训内容技术性不强,只能使参训人员初步了解基本概念,对提升业务技能帮助不大。
三、对于军队作战数据资源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为加速推进我军作战数据建设的正规化、标准化、实用化发展,解决现有制约问题,一是重视问题,加大投入;二是提升认识,准确定位;三是科学建设,注重方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和业务分工
作战数据建设必须是个领导工程。我军可以参照美军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模式,从军委、战区、军兵种,到军、师、旅、团各级部队,都应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形成高效层级化领导体系,牵头立项研究制定政策、规程,批准和颁布标准,监督标准执行情况,审查数据采集质量,协调解决与数据建设有关的问题。各级作战数据业务的主体职责应归口到作战指挥部门,明确编设满足任务需求的数据专职参谋。至于各个层级数据建设的分工,可以考虑从我情、敌情、战场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区分。一是按照军兵种专业逐级区分我情数据准备任务。平时按照战略、战役、战术不同层次,逐级区分我情数据准备任务;战时按照战略、战役方向、任务部队不同层次逐级区分我情数据准备任务。二是以“大情报”思路区分敌情数据准备任务。就是按照国家战略、军事战略、战役方向、战术部队的情报体系,多层一体、多维一体、多源一体的思路区分敌情数据准备任务。三是军地多渠道区分战场环境数据准备任务。依托军队和地方各级力量进行战场环境数据准备。包括陆、海、空三军测绘、气象、航保、水文等力量,国家、省市等地方测绘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运输、渔业、商贸等力量。
(二)发展以网络为中心的数据建设与管理模式,推动数据资源协同建设与共享
受限于集中管理模式、部门利益、保密安全等问题,我军作战数据至今还未实现纵向与横向的协同建设与共享,必须寻求新的数据管理策略来替代这种传统模式。我军可参考美军国防部的《网络中心的数据策略》、全球信息栅格(GIG)和“业务相关群体(COI)”理念,建设我军的数据信息网络,重点是打破强加在作战数据资源上的种种限制,为不同层级的用户提供一种按需定制的,网络服务化的数据应用模式。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数据资源网络服务化,即将数据资源从封闭独立的环境束缚中解放出来,使资源能够通过网络及时传送输送到任何需要的用户,为数据共享创造基础条件,提升数据时效性;二是数据资源的协调,即对任何数据资源,在一定的规则和管理下,都可以实现相互协作,破除不同数据资源之间在广泛共享与协作方面的障碍;三是数据资源的融合,即打破原来烟囱式的建设模式,根据不同部门的业务专长和资源能力分工建设数据,消除重复建设,节约人力物力成本。那么,基于数据信息网络提供的数据资源,是可以迸行任意动态组合的资源。以加强数据资源协同建设和共享。
(三)构建标准化实用化作战数据模型体系,以数据元模型为核心建设新一代指挥信息系统
作战数据建设的全部意义在于运用,作战数据核心用户是作战指挥业务。以往导致作战数据不好用、不能用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搞透作战指挥对作战数据的需求。因此,我军必须面向作战指挥业务,构建适用于作战指挥业务的实用化作战数据模型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基于作战样式、战法、作战行动,紧扣作战指挥对于敌情、我情、战场环境掌握和分析的实际需要,围绕兵力编成、武器装备、地形环境、天候气象、设施设备的静态、动态属性,聚焦部队机动、感知、打击、指挥控制、保障和防护行动,以及部队之间、部队与环境之间的交互进行要素能力抽象,对应设计数据元模型。我军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通过统一数据格式标准的方式无法彻底实现信息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新一代的信息系统研发必须以数据为中心,基于统一的数据元模型构建系统,才能真正在数据层实现语义与格式标准的统一,最终实现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
(四)持续推进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研发作战数据自动化智能化软件工具
不论是当前的数据采集与管理,还是不久将来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与分析,高性能计算、存储设备和智能化软件工具都是重要支撑手段。目前,军委和战区基本已完成数据中心条件建设,但是军兵种及其下属部队的基础设施老旧现象仍需继续改善。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不是一个阶段性任务,必须伴随作战数据的发展而发展。在基础条件建设的同时,应依托院校和科研院所,加紧研发自动化数据采集设备和智能化数据分析与管理软件工具,实现数据业务由半自动化向智能化的转变,切实提升数据采集质量、数据分析能力,最终提升作战数据的决策支持能力。
(五)加强业务人员能力素质培养,组建一流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
作战数据在信息化战争中的重要性直接决定作战数据建设必须走专业化道路。今后作战数据业务人才培养,一是各级领导机关应加强监督管理,选拔具有数据理论专业基础的人员从事作战数据业务工作,确保学历教育学员准确定岗;二是要建立人才数据库,数据化管理各单位作战数据业务岗位人员情况,根据人员业务性质、业务水平和以往培训情况开展分层级的针对性培训;三是延长培训时间,并建立定期轮训机制,根据学员业务性质、业务需要和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制定教学内容。
四、总结与展望
必须高度重视作战数据建设,在数字化装备、软件工具、理论技术研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足够的政策、经费和人力支持。经过在作战数据领域的科学规划和持续用力,未来在领导体系、规章制度、采集管理、协作共享、组织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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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防科技》(年第6期)作者:贾晨星、李立纲、任重,国防大学联合作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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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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