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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8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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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不断迭代更新,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着力提升全社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10月14日及15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反诈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

组织一场公开防范

电信诈骗庭审观摩

10月14日下午,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碧江区人民法院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庭审观摩活动,组织碧江区部分学校的余名学生走进法庭,全程观摩案件的审理过程,让学生们通过一场真实的庭审活动,从中接受法治教育,对学生树立起“违法之事不可为,违法之事必受惩”的法律理念,让学生们切身实际的体会到法律的威严。

上一堂反诈法治课堂

切实增强防骗意识

10月15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陈琴检察官以“预防电信诈骗,共建校园防线”为主题,给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课上主要围绕什么是网络诈骗、网络诈骗的常用手段、如何预防被诈骗、如何预防成为他人实施诈骗的“工具”等方面入手,结合实际办理的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对可能涉嫌的犯罪构成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解读,积极与同学们进行互动,对同学们不清楚的问题现场进行解答,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提高了同学们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知道何种行为可能会涉嫌犯罪,有效预防了在校学生违规出租、出借、出售自己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

送一份反诈宣传读本

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

因受天气影响,法治课未能覆盖全校师生,因此讲课结束后,该院检察官向参加听课的同学们发放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余份,并要求同学们将当天讲课的内容及宣传手册带回班级、带回家中、带给周围的亲戚朋友,除了自己要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提高防骗意识之外,还要积极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线。

该次反诈宣传活动只是该院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的一部分,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扩宽宣传的范围,不断提高青少年、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推动碧江平安校园建设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示: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两卡”的行为均有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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