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异议、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依法受理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竞拍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提起的异议、质疑和投诉事项,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主体异议、质疑和投诉行为,畅通了投标人投诉渠道,明晰了监督部门投诉处理权限,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现场。
据悉,《管理办法》共列十条,包含了交易项目异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异议、质疑和投诉受理机制及各级纪委监委受理部分等内容,对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入场交易项目,明确了投诉受理部门为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例如:《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在工程建设类项目中,招标人须在3日内对异议作出统一的澄清、答复;在政府采购类项目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第七条明确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应畅通投诉受理渠道,要面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职责、电话、邮箱及负责人等信息。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创新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对联合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异议、质疑和投诉事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利于维护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管云
编辑余昌旭
编审王淑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