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
(年1月15日在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慕德贵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我国发展历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确立了行动指南。过去的五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五年,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领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过去的五年,是贵州各项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五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贵州视察,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过去的五年,也是全省地方人大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深化,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思路不断清晰,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不断高涨,各级人大干部的使命担当不断增强。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栗战书委员长到贵州调研人大工作,主持召开系列座谈会,对做好我省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五年来,省委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两次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支持保障人大依法履职。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情况汇报,推动我省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依法履职,共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会议37次,制定地方性法规42件、修改件次、废止9件,作出法规性质的决定5件,批准法规件,对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34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个,开展专题询问6次;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99次,全部办结代表议案9件,建议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各项任务。全国人大和省委给予充分肯定,徐麟书记指出,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在区域共同立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乡村振兴立法、民生保障立法等方面工作富有成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取得新成效
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系统梳理62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逐项分解落实。报经省委同意,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实施民法典、重点流域保护、粮食安全、安全生产等重要指示精神,新增5项重要立法、2项重要监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在全国率先开展民法典执法检查,成立四个工作专班,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负责推进实施。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批示要求,会同云南、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决定+条例”的创新形式,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既强化了流域共治、又体现了各自特色,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乌江保护立法,充分运用法治武器推动打好乌江治理和保护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农作物种子立法,同步开展种业振兴专题调研,用法规制度保障种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高效完成我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工作,以法治方式服务全省安全稳定大局。制定无线电管理条例,增设专章保护“中国天眼”这一“国之重器”。
(二)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上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宏观经济监督,为全省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制定大数据安全保障、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信息基础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铁路安全管理、茶产业发展、中医药等条例,对酱香型白酒、新型建筑材料、新能源、山地高效特色农业、磷化工、电力等重点产业开展专题调研,全力推动我省特色产业发展。制定政务服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中小企业促进等条例,作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更好适应“放管服”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开展稳住经济大盘、服务联系重点企业、产业大招商等专项调研,助力经济稳进提质。
加强经济监督工作。每年听取审议经济工作情况和经济工作安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审议财政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批准决算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推动合理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每年听取审议综合报告,逐年对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预算绩效审查定期报告制度,省级实现“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省级系统建设运用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全省建设进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重点监督的省直部门整改率达到95%以上。对预算开展全链条审查监督,完善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认真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为全省五年发展蓝图建言献策。
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按照全省机构改革要求,作出有关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依法任命新组建和重组、更名的省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人员,平稳有序调整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本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实现全省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全覆盖。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改革,制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拓展立法决策的民主渠道。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改革,努力探索群众参与立法新途径。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改革。
(三)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彻底撕掉贵州绝对贫困标签的历史进程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年5月,王晨副委员长在贵州调研时指出,贵州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投身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和进展。
筑牢法治基础。作出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印发全力推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作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等条例,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探索“1+N”立法模式,全面加快粮食安全保障、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立法进程,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乡村振兴法规体系。
监督推动实施。开展大扶贫条例和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全省脱贫攻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情况报告,围绕脱贫攻坚难点堵点开展专题询问及专题调研,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无毒创建”专题调研。开展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组织代表参与。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发挥代表作用打头阵当先锋,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余次,执法检查余次,提出意见建议7万余条。接续开展“乡村振兴,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动员代表勇敢探路、积极出力、科学献策,共同助力乡村振兴。选派精兵强将驻村扶贫,圆满完成兴仁市百德镇和黄平县谷陇镇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对正安县土坪镇开展乡村振兴驻点帮扶。
(四)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在守护绿水青山收获金山银山上取得新成效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持续加强生态领域立法监督,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用最严格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作出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节约用水、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等条例,修改水资源保护、林地管理等条例,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多维度多层次融入立法。作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对2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改,使我省地方性法规更好适应生态保护新要求。全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余件,覆盖水、气、声、渣等环境污染要素,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体系,我省生态环保立法多次得到栗战书委员长充分肯定。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听取审议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连续7年开展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工作,围绕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开展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听取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构建联动监督生态环保的工作格局。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黔开展执法检查。各级人大每年开展“6·18贵州生态日”活动,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回头看”要求,督促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长江流域保护、全省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题调研,形成各方共同发力的联动监督格局。
(五)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取得新成效
坚持人大是人民的人大,围绕持续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图书馆、全民阅读、反家庭暴力、华侨权益保护、电梯等条例,重新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改食盐管理、殡葬管理等条例,作出关于修改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围绕养老服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养老服务、学前教育、就业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及早婚早育社会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报告。
主动融入防疫大局。及时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先后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和倡议信,调研指导市州县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定专门立法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公共卫生领域20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全面完成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动物防疫条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推动野生动物养殖退出、转产、补偿困难等问题妥善解决。
筑牢民生司法保障。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及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基本解决执行难、审判监督、破产审判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上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效,健全法规制度,强化人大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巩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依法弘扬优秀文化。率先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并开展执法检查,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推动我省红色文化传承、理想信念教育和红色旅游发展,得到栗战书委员长肯定。率先制定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对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共性问题、重要问题作出统一规范。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制定人民调解条例,接续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调研。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二孩、三孩政策落实。修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禁毒条例,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社会信用条例,促进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积极支持“法治毕节”创建工作。
(七)着力拓展民主渠道,在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取得新成效
认真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载体作用,把人大工作的根深深扎在人民群众之中。
完善民主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每部法规,都由人大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有序推进,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立法各个环节都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我省毕节市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省人大常委会在5个市县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省人大立法专家库。围绕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指导市州人大完成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丰富民主选举制度实践。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修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发挥代表作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建成代表联络站个,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建成全省代表网上联络站、议案建议办理平台和履职服务平台,实现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线上线下全天候联系。修改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办理和考评工作机制。
(八)创新人大工作思路,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新“一点十面”工作抓手,组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开展主题活动和专题调研,形成“一点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面并进”创新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
“完善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机制”活动,优化审议程序,规范立法技术、维护法制统一。“看好钱袋子”活动,瞄准预算审查、政府债务、审计整改等重点方面,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乡村振兴,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旺,乡村兴”活动,将新国发2号文件相关政策制度转化为法规条款,修订土地管理条例,多项措施推进农村产业发展。“贵州环保行”活动,紧盯乌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开展立法、监督和专题调研,凝聚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正能量。“民族团结进步,人大在行动”活动,连续八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听取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监督支持民族地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老少权益保障”活动,推进养老服务、老年教育、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立法工作,得到栗战书委员长肯定。“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活动,听取破产审判、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律师行业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不断提高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凝聚侨心,服务桑梓”活动,充分发挥“助侨联系点”及涉外涉侨资源优势,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精准助推“黔茶出海”。“文明家庭,健康婚育”活动,接续挖掘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深层原因,研究对策建议,助力我省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率队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经济平稳运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多项成果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奖,转化为省委民主法治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有力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一点十面”工作体现了常委会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调动了各专门委员会积极性,为人大干部搭建了干事创业的平台,示范带动了市州县人大工作更加融入党委中心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贵阳市创新代表建议“融媒督办”,遵义市开展立法听证及协商活动,六盘水市试点街道议政推动基层治理,安顺市持续3年监督营商环境,毕节市设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铜仁市探索乡村振兴“一线工作法”,黔东南州创建“七个一”工作品牌,黔南州探索“四个机关”建设新思路,黔西南州开展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中国人大》报道“一点十面”活动“是实实在在的人大创新!”省委多次对“一点十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徐麟书记指出,“一点十面”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明显。
(九)努力建设“四个机关”,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上取得新成效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就作出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核心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永葆政治机关本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现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全覆盖。
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从5-7人增加到9人。新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出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决定,指导市县乡人大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修改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项。
加强工作机关建设。制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机关工作高质量运转机制,搭建“一平台四载体”,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每年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人大财经工作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信访工作座谈会,召开全省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现场交流会,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发挥理论研究会作用,健全完善调研制度。加强宣传工作,讲好人大故事。
加强代表机关建设。改进代表培训工作,探索网络学习培训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培训互补融合。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管理,积极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提升代表工作能力。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四新”“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制定法规11件、修改11件次、废止2件,批准法规20件,对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6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开展专题询问1次;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20次,办结代表议案2件,建议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件,全面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五年工作的经验体会
新时代赋予人大工作新使命,在五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
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五年来,我们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及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任务分解方案,自觉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中找遵循、找答案、找方法,努力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自觉地把感恩之心化作坚定维护之力。
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五年来,我们准确把握人大“四个机关”新定位,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切实